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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就是法制”的安康实践 ——市委编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综述

作者:刘伟来源:发布日期:2022-03-2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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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指明了方向。

安康市机构编制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有关重要论述,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为核心,从增强法治意识入手,从坚持依法办事做起,从提升法治水平着眼,以法治推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书写了“编制就是法制”的安康实践。

学法而明,下好尊法守法“先手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关键在领导干部。

为了确保《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法普法实现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市委编办从加强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教育培训和政策宣传入手,创新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机关、进课堂、进报刊、进网络、进作品“五进”活动,在领导学层面,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编委会会议、“三会一课”专题学习,借助市县党校开设的新任县处(科)级干部培训班、中青班等主体班次进行系统培训。为了让政策法规宣传更接地气、更入人心,市委编办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制作全省首部《条例》宣传动漫,编印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选编》,开展了线上普法机构编制“云课堂”和线下编办干部普法“大讲堂”,举办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线上知识测试和线下知识竞赛、学条例征文比赛等。进一步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筑牢“编制就是法制”理念,营造了机构编制系统学法普法浓厚氛围,全体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明显得到提升。

循法而行,当好制度执行“排头兵”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安康市机构编制系统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确保党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制度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条例》,落实机构编制决策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法定程序,凡提交室务会审议机构编制事项必开展调查研究,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研究论证时充分听取意见,召开室务会集体研究,提高重大机构编制事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全年共开展调研次数达220余次,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使之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全面落实党管机构编制的新要求,在完善《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市委编办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安康市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实施办法》等多部规范性文件,研究草拟了《安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机构编制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致力完善标准体系,增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科学性。积极研究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优化编制标准支撑,制定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和市县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标准等配套机制文件。

依法而治,当好法治建设“助推器”

立足机构编制工作定位,紧紧围绕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应急执法改革、森林公安体制改革等为抓手,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立梁架柱作用,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巩固和完善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后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完善了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机构及职能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法制审查机构及职能。全面组建设立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规定时限内实现了应急执法职能整合到位、机构组建到位,执法力量保障到位,全市应急执法人员力量较改革前增加近68%。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明确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统一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全市行政复议机构从2022年1月1日起按新体制运行如期实现。完成森林公安体制调整。下达了市、县区防火机构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行政编制。市、县两级11个森林公安局、22个森林公安派出所管理体制调整、政法专项编制划转、工作人员转隶全部到位。创新推动“321”基层治理模式机构设置。积极主动跟进汉阴县“321”基层治理模式和市委全面推广“321”基层治理模式的决策,在汉阴县城关镇、涧池镇、平梁镇、蒲溪镇四个试点镇设置了副科级规格的镇综合执法队。通过优化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作用,有力有效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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